解读营业税调整对房市的影响

2009-12-10 04:3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中央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住房转让期间营业税免征年限的通知,此通知对二手房市场影响颇重,更引起了江阴各方的高度关注,Jy510的专家组成员、江阴房地产协会成员、房产论坛房市杂谈版区版主4026,发表了此政策对房...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JY510论坛]

 中央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住房转让期间营业税免征年限的通知,此通知对二手房市场影响颇重,更引起了江阴各方的高度关注,Jy510的专家组成员、江阴房地产协会成员、房产论坛房市杂谈版区版主4026,发表了此政策对房市的影响,以下为全文:

  9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免征年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在,我就个人观点来解读一下这个措施。

  公开发表的会议内容上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我们来回顾一下原先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将征免时限恢复到5年,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无疑将使得短线的交易成本更大,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

  2010年的政策可以理解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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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出“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无疑给广大购房族一颗定心丸。其中的政策包括:

  一、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通知规定如下: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这样看来,其实这次营业税的调整,就变成了隔靴挠痒,对普通商品房的二次转让不会增加很大的税负,差额征税毕竟有限,但对非普通商品房可能会有一些影响,话又说回来,买200平方住宅房的消费者也不会在乎这点税金了,苦的倒是144平方出头的购房者,不尴不尬,所以,2010年,江阴144以下的房子和160平方以上的豪宅以及别墅将继续保持供需两旺的局面,144-150之间的户型交易会出现大幅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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