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或近期有变
[摘要] 根据2010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等调整的通知》精神(见http://www.jy510.com/zwzn_show1.php?id=155&flag=zcfg),是否为家庭首套对再次购房契税的计算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购买80平米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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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等调整的通知》精神(见http://www.jy510.com/zwzn_show1.php?id=155&flag=zcfg),是否为家庭首套对再次购房契税的计算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购买80平米的房子,如果是家庭首套,则税率为1%,如果非家庭首套,税率则为3%。
而对首套房的认定上,原认定标准为,如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有宅基地上房屋的,则被认定为名下有房产,而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已网签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则不计有房。
近期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此认定标准近期或将发生变化,可能宅基地上的房屋将不再计有房,而已网签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将计有房。举例说明:
一、小王在江阴购商品房,如以其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除乡下有宅基地住房外无其它房产的,则此次再次购房时,被认定首套;
二、小王在江阴购商品房,如以其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有购商品房,已网签但未办证,则此次再次购房时,被认定非首套;
政策到底如何调整,房产网将作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