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动作”

2006-08-04 16:43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江阴日报  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6600元,在职职工不包括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本报讯 住房公积金是工薪阶层买房不可或缺的辅助器。昨天,从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分中心传出消息,根据无锡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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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日报  
   

  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6600元,在职职工不包括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本报讯 住房公积金是工薪阶层买房不可或缺的“辅助器”。昨天,从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分中心传出消息,根据无锡市统一部署,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6600元。

  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6600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对在职职工进行重新定义。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分中心要求,缴存单位应于8月底前做好缴存额的调整工作,7月份未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应与8月份的缴存额一并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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