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的有关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的有关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要求你单位严格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标准,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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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的有关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要求你单位严格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标准,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费基数一律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8%-12%,按最低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应为120元/月,即单位和个人各承担60元/月,除亏损企业可按不低于80元/月计算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我市有个别单位多年来一直未按规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实际情况,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目前所有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的单位从三月份起都应按不低于120元/月的标准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从本月起将停办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的任何新增、启封业务。
据我分中心调查,你单位目前存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120元/月的职工账户,希接此通知后于本月十五日之前到分中心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86806629
86806995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