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4-02 15:5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7]32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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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0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江阴、幸福江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加快推进扩面工作,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化进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体制,不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2、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要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率先在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等较大规模的企业单位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阶段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3、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将07、08年作为全面扩面过渡期,先在全市所有应建未建的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每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达到25000人。从09年开始,对于在过渡期内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再用3年时间,做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所有企业中全覆盖,构筑起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扩面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和分管市长任正副组长,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房管、财政、劳动社保、工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积金江阴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由各镇(开发区)组织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扩面对象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公积金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汇总情况审定后,下达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扩面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步骤和目标要求,通报扩面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对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2、加快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在过渡期可以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和“抓好重点,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被列入扩面对象的企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我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单位、个人各按8%比例计算,每月最低缴存120元,即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60元,职工本人缴存60元,全员缴纳暂时不成熟的企业单位,也可以先在本市常住户口职工或已参加社保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抓好重点,先大后小”就是对我市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率先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带动其他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3、建立扩面联动工作机制。工商、税务部门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动社保部门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和社保参保检查时,同时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财政在对三资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应把是否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时,工会组织应派员做好调查取证等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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