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通知(澄房发〔2006〕34号)

2006-12-01 04:3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澄房发〔2006〕34号局各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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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房发〔2006〕34号
局各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澄政发[2005]51号《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实施网上签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27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网上签约。

二、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负责网上签约的管理工作。

三、从2006年11月27日开始,所有上市楼盘到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申请预(销)售许可时,必须同时到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申请开通网上签约。在网上签约的申请通过后,开发商方可领取预(销)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

(一)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预(销)售的房屋协商;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后,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填写《江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买卖合同;

(三)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四)买受人可凭打印的合同,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销)售情况。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合同、合同变更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的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薄、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网上打印的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手续。

六、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网上打印的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注销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手续。

七、在江阴房产信息网(www.jyfcc.cn)商品房市场专栏里公布的可售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无正当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签约决策期不得超过10日。

八、2006年11月27日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江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11月27日购买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江阴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证明页》。

九、2005年7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楼盘,适用本通知。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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