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层高不得高于3米 9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06-08-31 09:04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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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层高不得高于3米。昨日(8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新版本《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自9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米,且不应高于3.00米。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江苏省对层高的限制意味着“70%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这一政策,将得到实打实的实施———开发商再也不能利用挑高来“偷”面积。

  住宅层高不得高于3米

  在新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4.7.1节中明确规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米,且不应高于3.00米。专业人士表示,在建设部出台细则明确“90平方米”的规定之后,通过挑高住宅层高已经成为主要的“偷”面积的方法。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挑高住宅,层高都在4.9米以上,一套使用面积50平方米的挑高住宅,通过中间新加的隔层,便可获得近10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通过住宅的挑高,建设部“90平方米”的限制便可被轻松打破。

  为了规划住宅市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北京市已经对挑高房源“偷”面积祭出杀招。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对容积率指标的新计算规则,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

  新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表示,最高层高限制在3.00米,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居室、餐厅等局部挑高空厅是除外的。这一有松有紧的人性化规定,能够限制开发商钻“90平方米”的空子,又能让消费者享受不同的舒适住宅。据南京市规划局相关人士透露,南京也正在根据南京本地住宅的特点,酝酿出台限制层高的做法。

  规定厨房卫生间大小

    在原来2000年制定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中,一、二类住宅厨房最小面积是4平方米,三、四类住宅厨房最小面积为5平方米,而新标准的标准将一、二类住宅厨房最小面积扩大到5平方米,三、四类住宅厨房最小面积扩大到6平方米。此外,新标准对原本没有明确界定的卫生间面积也作了明确规定,一类住宅卫生间最小面积不能低于3平方米,二、三类不能低于4平方米,四类住宅必须设双卫,面积至少要8平方米。

    在新标准中,对于住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并应设储藏室(或壁橱)、阳台”。这样一来,南京曾经被叫停的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等一些小面积的住宅,将被剔除出“住宅”的概念,“住宅”这一概念将不是随便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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