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经适房新规

2010-04-28 04:3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www.jy510.com)编辑部:小沈]

    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准入、使用、上市等环节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再次强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住建部所颁发的“经适房新规”,乃是对“国十条”中有关保障房政策的回应,表示楼市调控继续深化。此前出台的信贷政策,主要是针对新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以挤压楼市中的价格泡沫,消弭投机之风。而“经适房新规”则转向保障房体系,打击经适房存在的各种问题,杜绝腐败寻租空间,使经适房真正体现出民生保障功能。“经适房新政”制定的各种规定,都是对应各地频现的经适房弊病,也是经过社会讨论的对应解决方案。

    对于住房来讲,既有民生保障功能,又具备商品属性。经适房一旦可以出售或者出租,就脱离了保障范畴,成为牟取利益的工具,违背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公益原则。无论是通过何种途径,非法获得经适房的人,都是看中经适房的低价,希翼获得未来出售、出租的利润空间。

     当前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已经在城市长期定居甚至世代生活,此前通过各种渠道拥有住房但面积不足,欲再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二、大学毕业后到城市工作落户已超过3~5年,即将结婚生子急需购买住房,但在高房价面前望而却步的青年群体;三、从农村逐渐向城市、城镇转移,将来更可能留在城市工作不再回农村的“新移民”。

     而此次推出的“新政”,从字面上看,已做到制度性弥补,关键是能否严格执行下去。“经适房新规”应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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