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开发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48号)

2010-05-11 08:44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单位,有关驻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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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单位,有关驻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江阴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地产经营行为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范围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范围,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取得商品房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反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住保房管、物价、税务、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形成书面材料,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个部门重点检查内容为:
  1.国土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闲置土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划部门负责对房地产项目规划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建设行为。
  3.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重点检查在建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以及竣工交付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4.税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缴行为进行稽查,要重点检查土地增值税的征缴情况,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核查。
  5.物价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一房一价”、销售现场明码标价情况以及是否有哄抬房价等行为。
  6.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工程建设。
  7.工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广告及展销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合同欺诈、合同霸王条款以及虚假不实广告行为。
  8.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有无捂盘惜售和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江阴市人民政府于5月13日前在江阴房产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
  5月13号至5月30号之间,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
  6月5号前将检查情况、检查报告、处罚情况统一汇总报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6月10号前形成汇总材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检查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并及时报送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参与检查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检查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这次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抽调人员,明确任务,研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要求,在检查部署、自查督查、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等各阶段,都要明确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每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

  (二)扎实推进,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开发企业自查、现场抽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措施开展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并将有关内容提供给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三)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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