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实行"一套一标" 严查!

2011-11-14 10:3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从11日召开的江阴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提醒和告诫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强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重点打击未实行一套一标行为。 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规定,进一...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日报]

    从11日召开的江阴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提醒和告诫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强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重点打击未实行“一套一标”行为。

    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公示,尤其是实际成交价、优惠折扣及代收费用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商品房应在对外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同时,物价部门提醒市民,从2009年1月1日以后,我市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除房屋维修基金和垃圾清运费外,不得再在房价外收取所谓的政府代收费。上述两项费用如果没有公示,开发商也不得收取,一律视作包含在房价中。

    目前我市有6家房企因没有公开相应的价格信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推销房屋时作虚假宣传而被查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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