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向楼市扔了颗“原子弹” 买房前一定要了解产权

2016-04-17 08:41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五月]

    就在昨天,一则爆炸性新闻引发了全国网友讨论:

    连日来,温州市一批2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产权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引发热议和关注。

     这下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如果各地就此效仿,我们该怎么办?

【无法可依】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据悉,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对此,温州国土局是这样解释的: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温州“到期房产”补交地价并非全国首例

    据小编调查,温州“到期房产”补交地价并非全国首例,早在2011年,深圳首开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偿延续的先河,20年使用“特区年限”到期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需补交地价。所不同的是,补交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深圳的解决方案,当时被认为可为50年以后的中国提供一个范本。若广州仿效深圳,目前住宅基准地价为23696元/㎡,这意味着,每平方需补交地价8293.6元。值得一提的是,5年间,广州市中心区域的基准地价较之2011年旧基准地价标准涨超一倍,住宅基准地价涨幅达158%。

  不过,这一切都只是假设,有识之士认为,只有等待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才能解决问题。

有网友问:几年前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

    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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