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

2017-03-31 15:20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4月1日之前的房屋转让按原标准执行,时间节点以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单所载领证日期为准。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4月1日之前的房屋转让按原标准执行,时间节点以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单所载领证日期为准。
 
    房改房转让合同备案流程作如下调整:
评估→缴纳房改房上市相关费用→出具无公房租赁证明→合同备案。
房改房上市相关费用包含:评估价0.5%土地收益金,93房改房另收10元/平方米维修基金。
收费依据:《江阴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
 
注意事项:
1、房改房转移时卖方如果有租赁公房的,请先退租后再进行相关费用的缴纳。
2、93房改房如果无确权凭证的,请先至建设大厦1423补办。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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