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须知

2009-05-14 04:0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我市于2008年12月4日出台了《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发【2008】116号)文件,公有租赁住房坚持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租赁、契约管理、只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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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我市于2008年12月4日出台了《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发【2008】116号)文件,公有租赁住房坚持“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租赁、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和办理程序告知如下,敬请垂询0510-86886283,0510-86880093。

  一、为让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才,从2009年7月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进行扩面---由人事部门确认的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户口不再加以限制在本市范围;其他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条件和规定不变;《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在本网站查阅,请认真学习,对照政策条件后,下载《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表格内容属实填写;

  三、在向市房管局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请表》;
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⒊申请人家庭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由用人单位出具住房证明;
⒋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⒌人事关系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⒍用人单位担保书;
⒎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登记→核实→审核→公示→核准→抽签选房)
⒈ 登记.
①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作为担保人后,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后认真填写; ②用人单位初审后在《申请表》上盖上公章(教育、卫生部门还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书面担保书; ③申请人带上学历等文件规定的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市政大厦421室)进行资格认定; ④申请人将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批准后的《申请表》交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受理(同时提交表格下方注记的所需资料);

⒉ 核实。市房管局对申请人及家庭同住人员住房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⒊审核。市公有租赁住房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其申请资格。

⒋公示。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江阴房产信息网和用人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⒌ 核准。对公示无异议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组织抽签选房,核发《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承租核准通知书》,签订三方租房协议书实施住房保障。

6.江阴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地址:市经济开发区砂山路92号房管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交线路:10路、17路、22路、23路开发区管委会站下)

                           江阴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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