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2008-07-20 09:4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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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澄政发〔2008〕51号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澄江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市各驻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江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2008年—2010年)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让所有困难家庭都能实现有房可居的目的,是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公共职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住房保障会议精神,更好地健全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幸福江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功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围绕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人人有房可居的目的,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土地供应状况、住房消费需求等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区分保障重点,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采用梯度保障方式,稳步推进保障工作实施,逐步实现改善城镇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目标。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方式的设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尽可能做到与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困难家庭住房消费基本需求相一致。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住房保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严格实行进入退出动态管理,以优化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四)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住房保障目标的明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还应和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财政资金安排相衔接和配套,并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使住房保障规划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住房保障现状分析

据有关部门资料统计,至2007年12月底,本市城区常住居民(澄江街道办事处、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开发区滨江办事处)总户数为77208户,已购商品住宅的33125户,已在集体土地建房的15109户,已参加优惠售房、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保障性住房的25544户,租住单位和直管公房的2357户。其中商品住宅户均面积为115平方米左右,集体土地建房户均面积为195平方米左右,房改房面积为67.9平方米,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为85.6平方米、租住单位或直管公房户均面积约42平方米。按照上述统计数据测算,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07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约占总户数的6%左右,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应在5000户左右。如果按照年建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年对350户最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到本规划期末,即可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另外,由于受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影响,相当部分收入略高于国家规定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消费群体,如高新园区引进人才、教师医务人员、军队转业干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在他们短期内无力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也要视财政承受能力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障。

三、住房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按困难家庭不同收入水平、住房状况,采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国有公管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行实物配租等方式进行保障,但每个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保障,其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分别为: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2008年为澄江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新城东办事处除外)和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所辖区域的常住居民家庭,且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积必须符合《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澄政发〔2007〕142号文)明确的相关条件。其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控购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超面积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销售。2009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凡是其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7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均可纳入保障范围。廉租住房保障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但实物配租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一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6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是:城区9元/平方米,乡区5元/平方米。享受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为:一人户25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60平方米。租赁补贴对象2008年为纳入保障范围,但无自有住房的困难家庭;2009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2010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低保特困家庭,不受自有住房面积标准限制,各年度均可申请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主要是城区范围的烈属、无锡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家孤残儿、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以及其他特困无房家庭。其余保障对象统一进行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已落户本市城区(澄江街道、港口办事处、滨江办事处)、无住房,且由市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人才、教师、医务人员、军转干部、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公有住房租赁先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再按规定比例进行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由政府核定并公布执行,补贴面积标准和廉租住房相同。公有住房租赁实行轮候制,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规定期限内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鼓励其自行解决住房。超过规定期限不能腾退租赁公房的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业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原则上由用工单位帮助解决,政府将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四、住房保障进度和要求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00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用地8.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07亿元,项目建设资金自求平衡;新建和收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小户型住房350套,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财政投入资金约3600万元;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查凡是具备保障资格的,都要做到应保尽保,预算安排资金350万左右;老住宅小区改造完成100万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由市财政和澄江街道各半承担,平改坡完成3万平方米,预算安排1140万元。

2009年,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套,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项目用地1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有租赁住房300套,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求平衡,公有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000万元。安排实物配租用房收购和租赁补贴资金2700万元左右。老住宅小区改造和平改坡面积及资金安排与2008年相同。

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套,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10.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有租赁住房300套,财政资金安排3600万左右。廉租住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障性住房调度进行实物配租,年底要对有低保特困证明的孤、老、残、病和无房家庭100%实行实物配租。老住宅小区改造100%完成,平改坡工程做到基本完成,改造资金足额匹配到位。

2008年起,积极探索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建设“人才楼”和“外来民工公寓”、政府提供优惠补贴政策等方式,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总体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体现江阴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让不同住房消费群体都能实现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真正做到安居乐业,为建设幸福和谐江阴做出贡献。

五、住房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按省政府规定明确标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民政和房管部门会同统计、公安、总工会、劳动社保、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开展收入、住房、户籍状况的普查,弄清基本情况,健全保障档案,全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体系。

(二)严格执行保障条件和标准。有关保障条件和标准确认和制定,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要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执行各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阳光操作,真正把实事工程办好办实。要全面建立住房保障进入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家庭收入提高,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家庭,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终止保障资格。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保障资格审核职责,确保所有保障对象均为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纪检监察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并给以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逐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是节约公共财政资源,为更多困难家庭提供保障的有效途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住房租赁价格逐年攀升,且其租赁期限难以稳定,要求租赁国有公房是众多困难家庭的共同愿望。今后几年的廉租住房保障,应相对集中财力,多渠道筹措房源,让更多的困难家庭住上质优价廉、配套完备、环境优良、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国有公房,以使他们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居住场所。实物配租房屋来源主要是: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定销商品房;政府存量住房盘活。新建和收购用于实物配租的住房套型面积原则不得突破60平方米,其中,属于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要列入住宅建设控制性规划指标,明确相应的建设比例,并作为土地招标出让前置条件;收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房屋,在办理相关权属转让登记手续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同时,要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出售空置未售的小户型商品住宅,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其房屋确属用于住房保障的,政府将适当减免或返还相关规费,以调动其参与住房保障的积极性。

(四)培育发展有利于住房保障开展的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秩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利用社会空置房源,是强化住房保障功能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房管、社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欺骗坑害住房消费者的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房产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二手房交易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房产租赁备案登记网络管理系统,出台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意见,制订鼓励市民将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优惠政策,努力使本市的住房资源得到更好的整合,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并存和实行梯度保障的住房保障模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效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是住房保障必须把握的工作重点,应当按照政府组织、总量保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保障到位的原则,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对家庭人均收入处于中等偏下,但短期内无力购房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可以通过强化公积金归集力度、完善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提供公有租赁住房、适当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等途径,提高住房保障“夹心层”的住房消费能力,帮助他们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对外来农民工的住房困难解决,近年来本市企业已进行许多有益尝试,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今后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可以通过规费减免、适当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自行解决外来民工住房困难。相关激励措施由市委农工办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明确。

(六)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平改坡工程。近年来,经市镇两级努力,已投资1.3亿元对本市城区12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4.2万平方米平顶屋面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使小区环境面貌和配套功能得到了明显改善。今后三年,要继续加大改造力度,适当提高改造标准,把调整绿化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清理违章建筑、提升防控功能作为改造重点来抓。改造后的老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重改轻管现象产生,努力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到规划期末,剩余的25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的平顶屋面全部改造完毕。

(七)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为保障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房保障实际需要,多渠道足额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并建立专项用于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支取使用和日常管理,接受审计、监察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便于购房人抵押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成本价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配套设施费、行政事业费、政府性基金等各种规费,按国家规定予以免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营业税,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比例为完税总额的70%。对政府盘活存量住房、住房保障部门收购社会空置房、有关单位按照政府要求配建小户型住房用作住房保障的,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并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应凭住房保障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及时或优先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九)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设。住房保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高效益、快节奏地把政府这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好。为适应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妥善协调处理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快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网络,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公安、物价、统计、税务、金融、总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民政局要抓紧制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尽快做好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普查和认定工作,并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市房管局要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制定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相关保障政策的调整完善,以及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住房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市规划局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居住区总体布局安排,编制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详细规划,以便于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序。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按照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妥善安排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并把它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供地。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同配合工作,以便于推动本市住房保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低收入家庭△  住宅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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