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业实行属地管理

2009-06-12 14:42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510房产网

  记者昨获悉,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和幸福江阴建设。

  据了解,《意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规定,市房管局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订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检查评比、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改选和换届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做好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规划、建设、公安、城管、园林、工商、物价、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市防空办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对于各类小区,实行不同的物业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等级物业服务。改造后的老住宅区,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也可采用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的方式,由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按“谁开发、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需求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为加强物业管理,我市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物业交接、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和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应急处理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表彰奖励,大力扶持物业管理服务。
(梅玉珍 程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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