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流程的实施办法(2009年发)

2009-11-17 09:50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流程的实施办法          澄房发[2009]30号各物业公司: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根据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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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流程的实施办法

           澄房发[2009]30号

各物业公司: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室内装饰管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装修申请。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前,应当确实履行告知义务,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饰装修公司。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填写装饰装修申报表,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业主和装饰装修公司需认真阅读《装饰装修须知》,并在装饰装修申报表上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

二、装修审定。1、业主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房屋装饰装修资料(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原建筑结构施工平面图、装饰装修方案以及与装饰装修公司签定的合同等),装饰装修方案不存在变动建筑结构主体的,经物业管理公司核查后,业主可以按图施工。 2、装饰装修方案存在变动建筑结构主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要求业主带齐房屋装饰装修资料委托江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砂山路92号一楼服务大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性作出审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人直接到江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办理装饰装修方案安全审定。

三、装修施工。在取得房产管理局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或房屋主体结构改造安全审查意见书)后,装修人将主体结构改造安全许可书和经批准的改造图纸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装修人和物业公司签定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图纸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需对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是否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或房屋主体结构改造安全审查意见书)进行施工,是否违反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情况在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竣工验收。装饰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业主认真填写装修完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违规装修的劝阻和制止力度,确实履行制止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公约约定的其他有效措施,认真劝阻并加大制止力度,对制止不听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投诉电话86899129)。房产管理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二相关条文。

以上规定请各物业公司认真遵守执行。

  附件一: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本

附件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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