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2010-09-26 08:48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澄政发〔2010〕119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大...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澄政发〔2010〕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已经第五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江阴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城市转型提升,配合我市新兴产业“445计划”的实施,切实解决我市各类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办发〔2008〕116号)基础上,就我市进一步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新机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幸福江阴建设和城市转型提升主题,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新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渠道,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二、明确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各类人才包括:(1)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2)人保、科技部门引进的柔性高层次人才;(3)经人保部门批准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
  2.新就业大学生是指经人保部门认定,工作不满5年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人员。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4.其他符合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按《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办发〔2008〕116号)执行。
  各类人才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60—100平方米,用于解决引进的特殊人才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新就业大学生以配租集体宿舍或职工公寓为主;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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