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一:规定了政府必须介入

2013-04-26 09:13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近日,从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新版的《条例》中民生倾斜的理念贯穿整部法规,物业管理活动当事各方权利、义务进一...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www.jy510.com)编辑部]

     近日,从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新版的《条例》中民生倾斜的理念贯穿整部法规,物业管理活动当事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对实践中纠纷发生较多、争议较大、与业主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诸多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

     目前,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有300多个,业主最多的小区人数已达到了四五千人,物业管理面积达到2200多万平方米。对很多市民来讲,小区物业既是“管家”,有时又难免成为“冤家”。一方面,小区没了物业,卫生、安保等就会麻烦不断; 另一方面,一些物业“重收钱轻服务”的做法,往往会引发业主群体性不满。

    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将正式实施。近日,全市100多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接受了新 《条例》的学习培训。

     “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是一个城市物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从这个角度而言,新《条例》解决了过去物业管理上存在的 ‘真空’问题,并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好民生工程。”市住保房管局副局长朱念东说。

     新《条例》在小区停车位使用、物业费收缴、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及存管、电梯更新、小区管理、业委会成员约束等诸多方面都有突破,如:政府部门必须介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只售不租车位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对拖欠物业费业主可在小区内公示;售房必须先结清物业费等。

 

     1、物业管理体制变革是新《条例》的创新之举,也是最大的亮点。  
     此次我省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赋予了辖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突出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础作用。
      并且,物业管理不再只是房管部门的事情,明确了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并要建立专人负责的小区执法。

 

     2、街道、乡镇:都要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新《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明确提出,街道要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调整不正常开展工作的业委会、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和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的机构、建立处理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而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则负责行政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10小编点评:以往物业管理是垂直管理,似乎只是房管部门的事,小区物业矛盾化解不了,业主总爱找市房管局甚至找市长,而忽略了更贴近居民的街道、社区等管理。
     新《条例》将物管职能下放至基层政府,这无疑更加务实。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政府日常工作,将得到基层政府的重视。此前,我市一些街道成立了物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新《条例》后,在基层政府推动下,这类创新之举一定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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