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01 10:53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日报]

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各价格监督管理站。

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由其住宅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认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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