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维修业主的室内部分?

2008-03-07 09:04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www.jy510.com)编辑部]

业主、居民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对其自己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由业主负责维修。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维修费用的支出,建立维修基金并符合使用条件的,从基金中列支。未建立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收入列支和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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