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郊乡新生二组”拆迁的注销公告

2014-06-03 10:1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拆迁注销公告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 销 公 告(2014)澄房注字第23号根据的申请,经实地核对,位于西郊乡新生二组的有关房屋已拆除。按照《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提交房屋所有...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日报]

 

 
拆迁注销公告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注 销 公 告

(2014)澄房注字第23号

根据的申请,经实地核对,位于西郊乡新生二组的有关房屋已拆除。按照《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申请房屋拆迁注销登记。 目前,下列房屋的权属证书(详见附页)未能提交。据此,根据《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第2.4.4条规定,作废下列房屋(详见附页)的房屋权属证书。 如被作废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权利人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刊登之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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