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拟调整2012年度住房保障门槛标准
[摘要] 日前,市住保房管局传出消息,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7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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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保房管局传出消息,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7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优化住房保障工作,拟对201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
2012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注:2011年的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标准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2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且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此意见将于2013年2月2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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