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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房屋交易契税政策不变

  2010年10月1日,接江阴地税局通知,江阴房屋交易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本网进行了及时报道(见: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调整的通知 )。

  2010年10月11日,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见:江苏省正式出台契税新标准 )。

  省版新标准与“江阴版”基本一致,但有所区别,主要区别为:江阴规定无论商品房二手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10月1日始均按新政执行税收标准。而“省版”在时间上稍有放宽,凡是10月1日前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尚未鉴证(商品房)或是登记(二手房)的,在10月20日前办理鉴证或登记,仍可享受原有优惠。
  
  现从江阴相关部门方面证实,因江阴商品房已全面实施网签,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也已实施网签,故江阴新政实施界点仍为10月1日,即原政策维持不变,仍按关于江阴房屋交易契税调整的通知精神实施,请网民相互转告。

  附:二手房和商品房交易税费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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