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公告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执政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满足《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及《关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第5条规定的条件。经市纪委监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会审,初步确认下列申请人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根据《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公示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反映。如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公示电话:市监察局党风廉政室:6860217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61500

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科:6880093、6885293

 

 

江阴市房产管理局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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