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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基准价的通知!

近日

江阴市住建局联合江阴市发改委、

江阴市财政局和江阴市自规局发布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增值

收益基准价的通知

↓↓↓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基准价的情况说明

    根据《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1〕4号)的有关规定,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产权人在缴纳增值收益(按优惠购房面积计)的50%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为普通商品住宅。增值收益基准价为: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基准价与原优惠价的差额。

    近三年来,我市的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普遍大幅上涨,2018年6月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基准价(颐新华都7800元/㎡、颐安雅苑多层8000元/㎡、颐安雅苑高层8700元/㎡、颐康名苑多层7000元/㎡、颐康名苑高层8200元/㎡)已显著偏低,不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今年3月26日,受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澄价认服〔2021〕007号),认定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当前的市场基准价分别为:颐新华都11000元/㎡;颐安雅苑多层13000元/㎡,颐安雅苑高层14000元/㎡;颐康名苑多层11900元/㎡,颐康名苑高层11700元/㎡。

    经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规局会商,一致认为有必要依据当前的市场基准价对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基准价做出调整,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同时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决定将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基准价下调10%,又设置了三个月的缓冲期,以达到让利于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维护市场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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