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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失踪,房产证怎么办?

    业主在买楼之后,还没办下房产证,开发商就“人间蒸发”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4月1日发布的一期市政府公报中,公布了《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所称的“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楼栋,房屋竣工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在房屋交付首位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由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房屋登记前,市住建委将会在媒体上连续5天刊登公告。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对于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开发企业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继续有效。如果是没有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属于已获批准预(销)售的楼栋,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如果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楼栋,可以每幢商品楼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购房人推荐代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相关费用由房屋登记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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