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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划拨土地上非住宅交易有望开放

江阴划拨用地非住宅交易实际暂停

    2012年,江阴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划拨土地的非住宅办理转移登记前,必须先行至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受理。 ”的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划拨用地的非住宅在办理转移登记前,必须先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规定要求江阴全市划拨用地上的非住宅过户时,产权人必须先行 办理出让手续并缴交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划拨土地”性质将变更为“出让”,今后该房产再次交易时,接下来的买方将不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这之前,国内很多城市已出具相关类似规定,要求划拨土地上房屋交易时,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江阴该规定出台后,一些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买卖双方出现了分歧(注,江阴规定仅针对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受此限)。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买卖双方并未考虑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素,按市场价格签订了买卖同,现在买方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过户,这无形中提高了房价,增加了买方的成本。

    因此,这笔钱到底该由买方还是卖方交正在成为一些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分歧焦点。一方面合同签下去了,卖方不肯再让步;而另一方面却是买方以市场价购买,然 后再支付这笔钱也感到委屈。由于此前各方对这一情况都没有预料到,因此,规定的出台也让许多划拨土地非住宅交易双方感到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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