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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江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于2023年1月12日取得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复(澄政复〔2023〕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


《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405.2平方公里(含长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为2035年


三、规划目的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引领江阴城市建设发展,实现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系统、缓解城市内涝、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彰显水文化价值等综合目标,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有现代山水文化名城特色的海绵城市。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近期城市建城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远期城市建城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四、规划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江阴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7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5.2毫米)。


2、生态岸线恢复:到2025年,新建地区生态岸线比例达到75%以上;2035年,新建地区生态岸线比例达到85%以上。


3、水面率:江阴市中心城区现状水面率为7%,考虑到江阴市城市开发建设密度较大,规划水面率不低于现状值。


4、城市防洪标准:中心城区及沿长江地区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其它地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5、内涝防治标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采用有效抵御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地区积水设计标准满足: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6、雨水管渠设计标准:新建雨水管渠3-5年一遇标准;重要地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等,如大型医院、火车站等)宜为5-10年一遇;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20-30年一遇;立体交叉道路不少于10年一遇,其中下穿段20-30年一遇。


7、水环境:城市雨水面源污染控制按悬浮物计,到2035年达到65%以上。


8、水资源:远期雨水替代供水比例达到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五、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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