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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拆迁安置房统一委托代办契税减免等手续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拆迁安置房统一委托代办契税减免等手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服务精神,方便办事群众,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拆迁安置房契税减免等手续实施统一委托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被拆迁安置群众办理安置房契税减免和不动产权证由各属地政府(办事处)、建设主体单位统一代办。

    二、在拆迁安置房小区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证及土地分割登记证后,由代办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契税减免或缴税手续。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代办人员到拆迁安置房所属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网点批量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系电话:契税减免86415190;转移登记86415197。

    统一委托代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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