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2013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13年初中事业计划和《江阴市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和初一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小学负责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1.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基本条件是: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按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持有多套房产的,按父母现在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3)户口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4)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共有房产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无自有独立房产;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独立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按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5)城区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6)户口在城区,父母离异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初中入学。
     以上户籍、房产证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2.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自住产权房,并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房产证、工作证明、社保等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3.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并住满一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查验,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4.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敔山湾新城地区拥有自住产权房的居民子女,其中本市户籍的学生不受其他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需符合我市新市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天华艺术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新市民子女开设两个公办班招收初一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新市民子女小升初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6.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的入学,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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