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澄江街道2013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澄教发〔2013〕69号文件《江阴市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城区实际,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依法规范招生。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有序组织登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定施教区,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妥善组织新生入学登记,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3.明确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澄江街道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二、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天)二天。上午8 : 30—11 : 00,下午1 : 30—5 : 00。
     2、新生年龄: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登记对象:
     (1)2013年5月31日前,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英桥国际学校按施教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2)2013年5月31日前,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英桥国际学校按施教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2013年5月31日前,江阴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并长期实际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工作。
     (4)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4、登记地点:上述第一、二、四项对象在城区相对应的施教区各学校;第三项对象在澄江街道教育科预登记(人民东路259号,澄江街道办事处大楼一楼112、113室)。
     5、查验材料:
     (1)城区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2)上述第三种对象须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3)新市民子女:户口簿、暂住证或房产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和澄江街道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三证”。
     6、具体说明:
     (1)新生户籍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
     (2)新生户籍在城区,但户籍与父、母房产证不一致的,到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
     (3)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持有多套房产证的,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4)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与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共有,且长期共同居住,并无其他房产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其他房产证明,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5)新生父母无房产,但户口在施教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产证明,学校调查核实后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注册。
     (6)新生户籍在城区,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其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居民的子女,由街道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可到原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也可到即将安置新房的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7)孩子父母是当年从军队转业,或市级引进人才,父母无房产,凭相关证明(转业证明、人才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8)新生户籍在其他镇(街道),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2010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实际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持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户口本等,到澄江街道教育科进行预登记,由街道教育委员会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9)新生户口挂靠在澄江街道的他人户籍上,父母户口、房产等均不在本辖区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父母户口和长期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注册。
     (10)新市民子女新生,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计划生育、公安、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验证材料即“三证”,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澄江街道办理点:文定路107号市民服务中心内)。
     其他特殊情况由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统筹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招生制度和程序。一是正确宣传好,做好宣传和告示工作。各学校应于预报名前一周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二是正确操作好,在把握原则性的基础上,掌握灵活性,注意工作方法,做到主动作为、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登记入学。
     2、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城区生源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可以通过公示招生信息、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3、新市民子女入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澄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执行。登记报名时各学校要认真查验“三证”材料,做好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按确定的施教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以上问题的解释权为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

                                                                                                                          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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