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4年无锡市区(江阴市)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 市区小学招生在放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相关民办学校确定。
    2. 各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 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4. 民办小学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5. 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各招生学校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6.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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