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有序做好江阴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招制度改革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实施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普通类计划内招生总数的20%为竞争指标, 80%为分配指标。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户籍考生,以及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未满三年的学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标。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择校生)的比例为本校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0%。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凡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其中四星级高中文化科目学业考查还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查等级要求为1A3B以上(含1A3B),其他四星级高中为2B2C以上(含2B2C)。各校特长生、计划外招生学业考查等级要求为合格(4C)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江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澄教发〔2014〕30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按《关于印发〈2014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的通知》(锡教发〔2014〕18号)和《2014年江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澄教发〔2014〕35号)执行。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招办进行核查。
    4.今年报考四星级高中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考生专业加试已提前进行。
    5.报考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旅游、服装、主持播音、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按省教育厅或有关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关学校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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