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12〕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生源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妥善接纳适龄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直属管理。
    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学科竞赛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促进发展原则。各镇(街道)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教育资源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适龄儿童和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小学毕业生,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各中小学应于预报名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预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时间到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
    3.所有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电脑随机编班,初一新生编班以小学提供的毕业成绩为依据。
    4.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5.城区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方案由澄江街道确定。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15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另行下发)。
    6.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
    敔山湾实验学校2015年秋季开设一至九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各招四个班,主要招收在敔山湾教育资源有自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七年级新生必须为江阴市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7.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规定的时段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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