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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江阴市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分自主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竞争指标和分配指标)、特长生招生计划。南菁高中另设英美国际高中菁英课程班招生计划。
3.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中的分配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总数的20%为竞争指标, 80%为分配指标。暨阳中学、南菁高中实验学校、江阴市初级中学、江阴市第一初中、江阴二中、要塞中学、江阴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户籍考生,以及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未满三年的学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标。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凡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院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业考查市级统考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江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澄教发〔2014〕30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优秀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按《2016年江阴市初中学业考查组织实施意见》(澄教发〔2016〕46号)、《2016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6〕29号)、和《2016年江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澄教发〔2016〕42号)执行。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卷工作由无锡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和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肝功能检查。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先填写志愿草表,然后由所在学校录入并打印《2016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且专业合格的考生需以第1志愿或A志愿填报对应学校方能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
4.已被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学生,按零志愿录取。
5.南菁高中英美国际高中菁英课程班、江阴一中NCC国际课程双证班实行注册招生,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要向学校进行详细咨询,家长务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具体录取时间和要求以中招公告为准。
6.非本市户籍、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考生可填报除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以外的所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凡在我市参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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