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2019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学区划分出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澄教发〔2019〕113号)和《江阴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有序做好今年我市2019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镇街教育办公室和小学负责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一)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内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限敔山湾实验学校施教区,下同)内户籍的学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和敔山湾区域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内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或户籍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所属施教区入学。

    2.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但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一处的,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持有多套独立房产的,到父母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无独立房产,有共有房产(共有房产仅指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下同)的,可以到共有房产所属施教区入学;有多套共有房产的,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最高的房产所属施教区入学。

    5.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包括澄江街道、敔山湾区域、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和高新区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下同)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的;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由学校核实后按施教区正常入学。

    6.澄江街道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入学。

    7.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父母离异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自住房产所属施教区入学。

    8.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房产,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以上户籍、房产截止时间以2019年5月31日前为准。

    特别说明:2020年起,户籍、房产截止时间调整为前一年的8月31日。譬如2020年9月入学,户籍、房产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二)非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户籍的学生

    非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户籍包括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敔山湾区域户籍和非江阴户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内有房产

    非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户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就读城区初中:2019年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非江阴户籍新市民还需满足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入学参照城区初中入学办法。

    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的对应学校;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上述初中新生在中考招生中不享受南菁高中和江阴高中的分配指标。

    以上房产、工作证明、社保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范围内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子女

    非江阴户籍租赁房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市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江阴市要塞中学、江阴市英桥国际学校、江阴市天华艺校(公办班)等学校就读。此类学生在中考招生中可以享受南菁高中和江阴高中的分配指标。

    (三)几个特殊区域的入学政策

    1.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区域内学生,在本市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户籍在澄江街道或该区域内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江阴实验中学。为维护招生秩序,家长需慎重填写意向表,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

    (2)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户籍不在澄江街道和该区域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英桥国际学校

    (3)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金江花苑有房产,户籍地址在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内或从上述区域迁移到金江花园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江阴实验中学

    (4)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应由交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交纳社保的,由英桥国际学校接收。

    2.高新区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区域内学生,在本市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户籍在澄江街道或该区域内的孩子,可以到江阴第一初级中学就读。

    (2)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户籍不在澄江街道和该区域的孩子,由高新区安排入学。

    (3)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应由交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交纳社保的,由教育局安排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江阴市要塞中学施教区内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到江阴市要塞中学就读,也可以按照以下区域在江阴市立新实验学校和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具体为:

    (1)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区域,花山路以东、毗陵东路以南、绮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区域,上述区域的初一新生也可以选择江阴市立新实验学校就读。

    (2)锡澄高速公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区域,花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绮山路以西、毗陵东路以北区域,绮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区域,上述区域的初一新生也可以选择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就读。

    (四)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

    1.入选江阴市“暨阳英才”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外籍子女及台、港、澳在江阴投资或工作人员子女的入学,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入学。

四、入学登记及录取办法

    1.入学信息登记。2019年入学新生于6月份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办法另行公布。

    特别说明: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入学前一年9月登记信息,登记对象为: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户籍在城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学生;户籍在城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的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只登记就读初中)。

    2.入学信息审核。信息登记后,由相关小学进行信息核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名单发到各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各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组织现场验证工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复核出的非本校施教区学生,退回应属施教区学校。

    特别说明:2019年9月起,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实行学位制度。具体内容为:凭施教区内房产就读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所用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再提供新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即幼儿园新生凭房产入园,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小学新生凭房产入学,六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初中新生凭房产入学,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招生。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19年初中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相适应。

    2.严格控制择校。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努力遏制择校现象。各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正面宣传,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优秀毕业生信息。各初中和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升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3.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及竞赛活动,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六、其他

    1.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江阴市要塞中学、江阴市英桥国际学校、江阴市天华艺校的学生,在中考中招中可以享受学校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其他城区初中的择校生、借读生、非城区户籍的学生、初中三年中有学籍转移的学生均不能在中考中招中享受学校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特殊政策除外)。

    2.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对按施教区正常入学的学生,经年审,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该校学区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将取消其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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