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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行使“桥梁”职责

  如果说,几年前人们对业主委员会这个名词还很陌生的话,随着物业管理逐渐深入人们生活,这个特殊的松散型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被得到认可。桃源居、新华三村这两个小区之所以能按照法定程序选聘管家,均得益于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业主委员会越来越发挥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上的解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管企业签订物管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管企业履行物管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管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管服务费用的业主并限期交纳等等。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委员会已经在逐渐起到上述作用。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在城区已建成的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80%以上。在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住户们多多少少体会到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他们切身利益、参与小区管理所带来的益处。

  位于朝阳路上的千禧苑业主委员会是由原怡景园与千禧苑这两个小区合并后成立,2003年8月份由9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正式“走马上任”。“我们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当代表业主利益时,我们和物业是对立的,当为共同搞好小区服务工作时,我们与物业是统一的,总之要做好业主与物业间的桥梁,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把物业的管理、服务事项传达、贯彻、落实到业主中去。”该小区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说。千禧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委员们每月定期开一次碰头会,商讨、解决近期小区内的各项事宜。如今,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小区全体居民有目共睹的。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车辆管理好否关系着小区秩序,业主委员会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帮助物管解决这一难题。

  如今,还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已撤出,业主委员会就“扮演”了物业管理的角色,位于环城东路上的名都新世纪便是个自治管理的典型。这个小高层楼里共68户人家,实际入住55家。2003年10月份物业管理撤出后,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以90%的通过率决定该小区正式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除了保安外,业主委员会还聘请了保洁员、水电维修工,这些人员的工资都由居民自己掏腰包。以往,因为对物管有意见,物业管理费难以收缴,但如今实行自治以后,所有住户都非常配合业主委员会交纳相关费用,他们将每月的各项开支进行公示,让住户明了自己所交的钱用在何处。

  位于西门的教师二村也是一个典型的业主委员会自治的例子。该小区居民一度不满原有物业管理,在社区的支持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情况一直良好。

  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小区实行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前奏,也是居民们行使“主人权利”的必然手段和途径。相信,越来越多的居民会意识到这一点,共同把自己的家园经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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