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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8〕4号)和《江阴市住房保障 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 〔2019〕3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现将年 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租户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到户籍所在 地社区进行收入认定或复核。收入认定时应当如实申报 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经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或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 相应保障类型的承租户,再由住建局对住房复核后确定 家庭类型(详见附表),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续签租赁合 同,缴纳相应档次租金。 三、未经收入认定、复核或收入认定、复核未获得相 关资格及住房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户, 应当腾退住房,或者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市场租赁 合同,缴纳市场租金。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年审3个月以上以及在年审时未 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承租 户,按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上报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办公室,依法依规在出行(乘坐高铁、飞机)、扶贫救助、 子女就业、贷款等方面给予联合惩戒。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年审6个月以上、年审时隐瞒家 庭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审对象将承担法律责任, 交司法部门惩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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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8〕4号)和《江阴市住房保障 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澄民字 〔2019〕3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现将年 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租户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到户籍所在 地社区进行收入认定或复核。收入认定时应当如实申报 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经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或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 相应保障类型的承租户,再由住建局对住房复核后确定 家庭类型(详见附表),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续签租赁合 同,缴纳相应档次租金。
三、未经收入认定、复核或收入认定、复核未获得相 关资格及住房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户, 应当腾退住房,或者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市场租赁 合同,缴纳市场租金。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年审3个月以上以及在年审时未 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承租 户,按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上报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办公室,依法依规在出行(乘坐高铁、飞机)、扶贫救助、 子女就业、贷款等方面给予联合惩戒。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年审6个月以上、年审时隐瞒家 庭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审对象将承担法律责任, 交司法部门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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