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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

    本网讯: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对“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同样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的变化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但综合来看,下放导致的变化其实并不大。因为在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此前经过上一级单位的下放,大多数县级都拥有预售项目的审批权。

    记者致电相关部门回应,江阴是县级市,在此之前“江阴市房管局房产管理科”已经拥有商品房预售许的独立审批权,所以此标准对于江阴而言,并没有降低标准,对预售项目的直接影响不大。不过,下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批的难度,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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