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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江阴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宅基地规范管理,助力推进“美丽农居”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澄政办发〔2023〕11号),现就该意见解读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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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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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解读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
强化规划引领

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

严守政策底线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易地建造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格宅基地申请资格

  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镇街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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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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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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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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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程监管,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四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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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宅基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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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宅基地审批平台,推行宅基地线上申请、审批、发证、归档等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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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等主体有序开展或参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支持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推广盘活利用模式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使用宅基地。

村级组织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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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有序衔接过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指标、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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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巡查监管

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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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市镇两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审批监管,共同组织改革试点与盘活利用,协同处置信访矛盾与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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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指导各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负责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住建部门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提供农房设计方案,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等,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和培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技术。

行政审批部门




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工作,加强镇(街道)政务服务业务指导,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宅基地审批平台应用,加强系统操作指导、服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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