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江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改革试点方案》,在已通过环保部规划环评审查的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简政放权、便捷高效、明细权责、强化监管为原则,以规划环评为抓手,通过强化空间、质量和总量管控,探索建立环评审批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环保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

    二、实施范围

    江阴高新区范围内属于江阴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含上级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准入管理

    1、强化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高新区应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相关管理清单。

    2、划定选址“底线”。有污染产生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确定的工业区,有废气产生的生产车间和居民住宅等敏感保护目标的距离要满足环评文件的要求。

    3、制定负面清单。实施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管理。以经济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制订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对涉及的项目严格限制准入。

    (二)分类管理

    1、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和《名录》内规定为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列入豁免名录,实行豁免制度;虽在《目录》中,不增加生产设备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实行豁免制度。

    符合豁免条件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不需要办理备案、竣工投产报告和新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2、降级一批。《名录》中规定需要做报告书(或报告表)且符合产业定位(不含化工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的建设项目,其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

    3、全面备案。取消原来的审批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因降级而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须有资质单位填写)实行备案制度。

    (三)优化流程

    1、环评编制。建设单位向属地管委会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信息,由属地管委会审核。符合准入条件但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实施信息公开;凡是列入重环境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具体范围由市环保局确定),建设单位须请专业技术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

    2、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在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含技术评估)、排污指标核定、信息公开,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直接向市环保局提出环评备案申请,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企业法人书面承诺、环评质量承诺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完成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同时核发排污许可证。环保局完善网上申报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与办理。

    (四)改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实行“报告制”,即建设项目竣工投运后,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执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达标排放情况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报告所在地环保分局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五)强化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1、做好事前服务和培训。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在局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2、加强第三方咨询机构管理。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人员管理等事项作为对环评中介机构考核的重点,每年进行质量考核和通报,对发现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报送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3、高新区管委会将备案项目纳入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将备案项目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库,“双随机”进行监察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利用网格化监管网络对“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建设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者不按照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违反“三同时”制度、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出现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处罚。

    三、落实责任

    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优化行政许可,提升服务效率,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监管。

    (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把好项目准入初审关,对照高新区总体规划、区域环评和三个清单的要求,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平衡替代要求,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准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环保准入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制止,对违法违规项目报告环保局予以查处。

    (二)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总量平衡替代审查,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定对环评中介机构考核的技术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环评质量。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严格执法。

    (三)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和环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法人承诺书,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文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和承诺事项的要求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并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执行情况。

    (四)环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环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评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为建设项目提供规范、全面的环评咨询服务,确保提出的治理措施切实可行、环评结论客观、科学、合理,出具环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环评报告质量和环评结论终身负责;建设项目实施后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创造力、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的重要举措。市环保部门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环评改革试点工作,高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改革试点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诚信守诺。健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履行承诺义务或履行承诺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将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黑名单”予以限制。

    (三)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告知广大企业主,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本文转载自江阴市环保局

条精选留言
请先后发表评论(^ ω ^)
相关阅读

江阴市土地交易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阅读量946 · 04-20 08:27

江阴市应天幼儿园开园啦!

江阴教育 · 阅读量2830 · 04-10 10:56

新鲜出炉!最新《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来了

江阴市人民政府 · 阅读量11362 · 03-30 17:02
登录后保存您的
关注和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