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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已被过度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试点扩围沉寂一年后,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转发的经国务院批准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本月中旬,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1个公告和2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于是,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北京、广州、武汉、南京、杭州都被传出纳入新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
     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仍在研究中,未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学界较为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试点仍针对增量,存量房仍属免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除《通知》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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