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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于2021年9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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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不具备被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无法参与法拍房竞买,过去那种通过买法拍房钻限购政策漏洞的办法行不通了。


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法拍房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规定》同时还指出:如果出现流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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