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对商品房开发中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定额包干的通知

各房产开发公司:

    为实现我市管道天然气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损坏绿化等现象,提高管网建设质量,经与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研究,决定将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具体意见如下:
    一、执行对象:全市城镇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定销房)开发项目中的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经成本核算,开发小区内的普通商品房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费用,按商品房建筑面积29元/㎡实行包干制。由管道天然气建设单位负责分户燃气表以上(含燃气表)所有管道工程的建设。包括天然气管道施工费、材料费、验收费等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维修费用。
    二、商品房开发单位将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款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在“小区公共设施配套费”中核算。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后,不再向购房户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原澄价【2002】113号文相应废止。
    三、营业房、别墅房的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费仍按澄价发【2004】19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物价局核定预售价格的商品房不列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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