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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小编收到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从7月19日起,需进行备案管理。 喊了这么久的销售价备案管理终于出来,这下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可就不能随便乱开了~具体细节如何,待510小编陪你一一来看:
一、城区新建商品房办预售证时,需价格备案入网
在江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尚未预售、销售的,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并在住建(房管)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
这与之前尚无太大区别。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商品住房价格有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对于项目建筑面积和申报次数有要求:
建筑面积六万平方米以内的楼盘应一次性报备,不得分开报备;建筑面积超过六万平方米的楼盘,每次申报的可销售面积不得低于三万平方米。
申报资料:
申报价格备案须填报《江阴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江阴市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装修房还须提供装修成本资料; (三)周边楼盘成交价格水平; (四)前一批次实际成交价格;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 (六)前期物业委托协议。
三、对于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成本审核,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商品房的备案价格并不是开发商报多少就是多少,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审核齐全后,对于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成本审核,由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协调小组集体审议合理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全的; (2)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后一年内重新调高的; (3)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满一年后,调价涨幅超过8%的; (4)同一项目一年内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的; (5)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申请后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
以上多种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这就给开发商敲了个警钟,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来进行申报备案价。
五、取得预售证10天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备案价将成为“最高限价”,及所谓的“天花板价”,只能比它低。而且要求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开准售房源及备案价格,这就买房更加透明化,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六、开发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表,同时保持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中价格一致。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这里同样也是为购房者提供便利,让买房更加直观透明,目前江阴不少楼盘都已经如此施行。
七、必须先价格备案再发预售证
住建部门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应查验其价格备案手续,对于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的,暂不受理其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
八、价格监督部门要加强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组织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总的看下来,这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首先提高了开发商申报备案价的门槛和规范程度,确定必须先价格备案通过才可以申请预售证,并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如此明确的规定就是在给开发商上紧箍咒,要求开发商在定价时,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这次价格备案的通知,就是从定价方面响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开来广大买房者有福了~
以下是原文件:
可输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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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需要备案了,可由不得你随便乱开价!
510小编收到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从7月19日起,需进行备案管理。
喊了这么久的销售价备案管理终于出来,这下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可就不能随便乱开了~具体细节如何,待510小编陪你一一来看:
一、城区新建商品房办预售证时,需价格备案入网
在江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尚未预售、销售的,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并在住建(房管)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
这与之前尚无太大区别。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商品住房价格有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对于项目建筑面积和申报次数有要求:
建筑面积六万平方米以内的楼盘应一次性报备,不得分开报备;建筑面积超过六万平方米的楼盘,每次申报的可销售面积不得低于三万平方米。
申报资料:
申报价格备案须填报《江阴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江阴市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装修房还须提供装修成本资料;
(三)周边楼盘成交价格水平;
(四)前一批次实际成交价格;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
(六)前期物业委托协议。
三、对于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成本审核,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商品房的备案价格并不是开发商报多少就是多少,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审核齐全后,对于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成本审核,由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协调小组集体审议合理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全的;
(2)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后一年内重新调高的;
(3)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满一年后,调价涨幅超过8%的;
(4)同一项目一年内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的;
(5)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申请后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
以上多种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这就给开发商敲了个警钟,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来进行申报备案价。
五、取得预售证10天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备案价将成为“最高限价”,及所谓的“天花板价”,只能比它低。而且要求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开准售房源及备案价格,这就买房更加透明化,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六、开发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表,同时保持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中价格一致。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这里同样也是为购房者提供便利,让买房更加直观透明,目前江阴不少楼盘都已经如此施行。
七、必须先价格备案再发预售证
住建部门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应查验其价格备案手续,对于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的,暂不受理其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
八、价格监督部门要加强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组织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总的看下来,这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首先提高了开发商申报备案价的门槛和规范程度,确定必须先价格备案通过才可以申请预售证,并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如此明确的规定就是在给开发商上紧箍咒,要求开发商在定价时,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这次价格备案的通知,就是从定价方面响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开来广大买房者有福了~
以下是原文件:
可输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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