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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经济适用房“汇雁城”进展

    随着周边时代新城等楼盘的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值也将得以体现,小区周围的关键节点道路,诸如:青山路与西外环路的连接、衡山路的南延伸趋势、夏南路到芙蓉大道的衔接,甚至于毗陵路的延伸,都将区位优势未来得以彰显。

    1、【颐新华都】第1期经济适用房:位于城市南组团立新地区皮弄路东、丽岛华都商品房南、应天河西、大桥南路北侧;建设规模:约13.7万平方米;

    2、【颐安雅苑】第2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位于城市南组团立新地区金宸国际花园东、花北路南、皮弄路西、大桥南路北侧,建设规模:约13.3万平方米;

    3、【颐康名苑】第3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位于城市西组团育才路东、普惠路西、青山路北侧,建设规模:约12.4万平方米。
        颐景家苑公房安置房:位于城市西组团文富北路东、通富路北侧,建设规模:约4万平方米。

    4、根据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江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购要求是: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仅限通江路、望江、澄西新村社区)和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管辖区域。

    第十九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第二十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独立家庭为单位。独立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户籍因正在就学、服兵役、服刑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含已婚离异或丧偶),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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