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澄教发〔2020〕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0〕39号)、《江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澄教发〔2020〕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局长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小学协调配合招生。


    三、招生学校和招生区域

    招生学校为江阴实验中学、江阴市暨阳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江阴初级中学、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江阴市要塞中学、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江阴市立新实验学校初中部等8所初中。


    招生区域为澄江街道、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敔山湾实验学校施教区内,下同),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高新区的滨江、锦隆、杨市等3个社区。


    四、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一)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内户籍的学生
    在2019年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内注册户籍和登记房产,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向施教区对应的初中申请入学。


    1.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或户籍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2.学生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但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一处的,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持有多套独立房产的,到父母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无独立房产,有共有房产(共有房产仅指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与孩子的共有房产,下同)的,可以到共有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有多套共有房产的,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最高的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5.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包括澄江街道、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和高新区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下同)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的;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由学校核实后,到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6.澄江街道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入学。2021年起,南菁高中实验学校和江阴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可以安排到上述2所初中就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后取得产权证的,按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7.学生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自住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入学。

    8.学生户籍在澄江街道和敔山湾区域,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房产,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2019年8月31日后、2020年5月31前登记注册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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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编辑部 · 阅读量15436 · 04-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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