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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人注意了!七月份的工资又要少了!

    6月22日,小编注意到无锡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仔细读了下内容,呵呵,原来没小编啥事,不过善良的小编还是要来解读一下的啦!

变化一: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对于小编这样的企业单位职工来说,从七月份开始,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从原先的16700元将上调为18000元。其实小编对这样的调整非常傲娇地一屑不顾,不要问我为什么?我才不会告诉你是小编一直按照最低的下限来缴纳公积金的呢。

( 缴存基数调整前后对比表)

    其中,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由上表可以看出,此次调整受益者为企业的高管或老板之类的高薪人群,每月公积金个人交部分将多交104-156元。土豪!每个月工资少了一百多块的感觉怎么样?土豪表示根本不知道工资少了呢!
 

变化二: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

调整前此类人群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

调整后:缴存比例按《关于调整市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锡建房管【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至于具体的比例,请恕小编无能,请教了度娘也没找到这个文件啊。

 

附江阴公积金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简介(全)

一、贷款条件

(一)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购房转换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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