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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话解读!江阴“首套房”到底如何认定

要说这几天的关注焦点,莫过于降存量首套利率(具体细则可点击:无需申请!集中调整!四大行官宣:9月25日起,主动调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这其中,主要的重难点就是首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


今天,510小编就来给大家白话解读哪些情况下才属于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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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的首套界定)


对照着政策中发布的首套房标准,我们来一一解读。


第一种:当初在江阴买的,原本就是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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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这种情况下,有三类人符合要求:


第一类:贷款申请人在当初买房子前,其家庭名下“既没房也没贷款”,那么当初买的房子自然就是首套,符合此次调整的首套房界定。


第二类:江阴一直实行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只要名下没有在还的贷款,再买房都属于首套。所以,贷款申请人在当初买房子时候,只要名下没有在还的贷款,都按照首套计算,算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第三类:当初买房子时候,贷款申请人在无锡(含江阴、宜兴)以外区域有房但没有贷款。按照当初江阴“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在江阴买的房子按照首套计算,自然也算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第二种:当初买房时,在江阴本地没房,但在无锡(含江阴、宜兴)以外区域有房有贷款。现在因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属于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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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510小编举个例子就很好明白。


2017年,小明在常州商贷购买了一套房,后因工作调动来到江阴。


2018年,小明要在江阴买房,按照当时江阴实行的“认贷不认房”政策,因为小明名下有贷款在还,所以买房要按二套利率计算。


转眼到了2023年,因为“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利好,无论小明在无锡(含江阴、宜兴)以外区域买了多少套,只要在江阴本地没有房产的,都算首套。


所以这种情况下,小明2018年在江阴买的那套房,当初按照二套标准计算的,直接转变成首套,也在此次降利率范围内。


第三种:在江阴本地有多套房产的,最终以出售的方式卖掉,只剩唯一的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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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就比如贷款申请人先后在江阴商贷买了两套房子,如果其购买的第二套房想成功在此次调整中降利率,贷款申请人有两种可操作办法:


1.还清第一笔商贷,然后根据江阴“认贷不认房”政策,这样名下就仅剩一笔贷款在还,自动划入首套。


2.卖掉第一套房。卖掉买的第一套房后,名下仅剩还在还贷款的这一套房,自然也就划入首套范畴。


第四种:其他情况下的首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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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除了上面几种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情况满足首套范畴的,都在此次存量房降利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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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降存量首套利率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我们一定会一一解答。


当然了,大家还请持续关注我们,下期我们再讲讲降首套存量利率最终能降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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