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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港街道普惠村,东至老普惠路、南至江阴中专校、西至西外环路、北至五星路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澄拟征告〔2022〕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黄河村,东至新郁河,南至新郁河,西至西环路,北至新郁中路的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2022年12月14日
澄拟征告〔2022〕35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新桥村,东至蔡港河、南至道路、西至新民路、北至新桥村村民住宅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37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黄河村、新桥镇圩里村,东至大振河、南至飞马水城、西至格林小镇、北至新郁西路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38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黄河村,东至大振河、南至黄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郁河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42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东至东环路,南至文园路,西至康宁路,北至绿园东路的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39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新桥村,东至新民路、南至新桥村村民住宅、西至民乐路、北至新郁中路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41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东至康宁路,南至文园路,西至康定路,北至绿园东路的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东街道许姚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宗地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道路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何志锋;电话: 86869387。
2022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利港街道芦埠港社区,东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南至滨江西路、西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12月15日
澄拟征告〔202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利港街道芦埠港社区,东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西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澄拟征告〔2022〕22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申港街道创新村,东至申庄路、南至创新村林地、西至申泰路、北至厂房范围内。
澄拟征告〔2023〕28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申港街道创新村,东至申庄路、南至远景能源、空地、西至申泰路、北至朝飞焊材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
2023年3月23日
澄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后梅社区,东至厂房、南至镇澄路、西至厂房、北至后梅社区村田范围内。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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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港街道普惠村,东至老普惠路、南至江阴中专校、西至西外环路、北至五星路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黄河村,东至新郁河,南至新郁河,西至西环路,北至新郁中路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新桥村,东至蔡港河、南至道路、西至新民路、北至新桥村村民住宅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黄河村、新桥镇圩里村,东至大振河、南至飞马水城、西至格林小镇、北至新郁西路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黄河村,东至大振河、南至黄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郁河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东至东环路,南至文园路,西至康宁路,北至绿园东路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新桥镇新桥村,东至新民路、南至新桥村村民住宅、西至民乐路、北至新郁中路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桥镇,东至康宁路,南至文园路,西至康定路,北至绿园东路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缪洪海;电话:86204788。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东街道许姚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宗地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道路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何志锋;电话: 8686938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利港街道芦埠港社区,东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南至滨江西路、西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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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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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利港街道芦埠港社区,东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西至芦埠港社区村田、北至芦埠港社区村田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申港街道创新村,东至申庄路、南至创新村林地、西至申泰路、北至厂房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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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3〕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申港街道创新村,东至申庄路、南至远景能源、空地、西至申泰路、北至朝飞焊材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澄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后梅社区,东至厂房、南至镇澄路、西至厂房、北至后梅社区村田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青;电话:868685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可输入200字
江阴这些地方土地征收,有您家吗?
注意注意!华士镇又要征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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